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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明確抗疫特別國債資金使用相關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8號)、《貴州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黔財社〔2019〕119號)、《黔東南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黔東南人社局通〔2020〕44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大臨時性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實現就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安置名額
按照“總量控制、合理開發、統一調配”的原則,計劃在全縣范圍內招聘安置第一批臨時性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306人,其中:離校未就業的2019年、2020年屆高校畢業生不少于137名;在勞動年齡內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不少于36名,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控制在133名以內(具體招聘安置情況詳見附表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2019和2020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目前處于待業或失業狀態的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易地扶貧搬遷戶大學生和邊緣戶為重點優先安置對象。
2.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指大齡、殘疾、生活困難等失業人員,具體是指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失業登記并持《就業創業證》,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在勞動年齡內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持《殘疾人證》的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失去土地的農民及難以安置的退捕漁民轉為城鎮常住人口的失業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對象。
3.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
4.登記失業人員。主要包括:已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了失業登記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正在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納入登記范圍的未參加社會保險、不符合低保條件、處于未就業狀態但有就業意愿的失業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作,有較強的吃苦和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4.應屆畢業生須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屆時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5.年齡在男59周歲以下,女49周歲以下。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違法犯罪被處理人員。
3.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4.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5.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時還貸的或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含股東)、交通運輸《營運證》的人員。
6.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據招聘計劃,以“相對集中、簡易方便”為原則。本次招聘不進行筆試,直接由用人單位組織面試,按高分錄用原則確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各單位自行組織報名、面試、公示、簽訂協議等環節,黎平縣就業局負責招聘的組織督導工作,簽訂協議時間最遲不得超8月25日,先報送材料單位在8月15日前撥付一個月崗位補貼,8月15日后撥付半個月崗位補貼。
四、報名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2張復印件(需復印正反面);
(2)《戶口簿》原件及2張復印件(需復印戶口簿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2張復印件。以上證件還未換證或未年檢的由鄉鎮(街道)社區和人社中心核實后據實出具失業證明;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
(5)其他證明材料:殘疾失業人員《殘疾證》、享受低保失業人員《低保證》、零就業家庭認定材料、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一)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由用人單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我縣目前最低工資標準為1570元/月)。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由崗位補貼部分和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組成,崗位補貼部分按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 ,即1570*60%=942元(今后隨最低工資標準變動進行調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以上為用人單位支付部分。崗位補貼資金從縣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用人單位申請崗位補貼所需材料按有關規定執行(2020年12月31日前崗位補貼100%由“抗疫特別國債”資金承擔,2020年12月31日后,恢復原補貼標準、原資金渠道)。
(二)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按規定在期限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向就業部門提出申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部分由就業補助資金承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部分由公益性崗位人員承擔,就業部門從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中代扣代繳。
六、公益性崗位監督與管理
(一)聘用期限。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一簽。除錄用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二)聘用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負責與聘用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具體工作職責,并制定監督、考勤等相應的管理制度。通過監督、考勤等管理制度對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考核,并作為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發放的重要依據。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崗位開發的業務指導和崗位使用、待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應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未達要求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資格。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解除與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合同關系,并函告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公室,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1.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再就業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無故曠工連續達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以上的;
5.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損失的;
6.有違法或犯罪行為的。
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公室應根據崗位缺員情況和用人單位意見,及時組織其他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供用人單位選聘,對缺員崗位進行補充。
七、相關就業政策
1.服務期間,鼓勵在崗高校畢業生參加各類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考試。通過招錄(招聘)考試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規定計算工齡。
2.支持鼓勵臨時性公益性崗位人員服務期滿后通過多種渠道就業。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的,按國家和貴州省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就業、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
3.服務期間因各種原因解除服務協議,未能完全按照規定時間履行服務的人員,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公室及各鄉鎮(街道)人社中心、用人單位要認真履行好職責,加強對本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公室負責此次招聘工作的指導實施、綜合協調、調度,縣紀委監察機關負責整個招聘過程的監督檢查,其他成員單位按工作要求協助做好此次公益性崗位的開發招聘工作。
(二)認真履行審核,申報程序。各用人單位、鄉鎮(街道)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區)到戶,認真核實,嚴格把關,按照本方案執行。
附表1:黎平縣2020年第一批臨時性城鎮公益性崗位指標分配表.xlsx(點擊下載)
附表2:黎平縣2020年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報名表.xls(點擊下載)
附表3:黎平縣2020年城鎮公益性崗位資格審查表.xlsx(點擊下載)
(信息來源:http://www.lp.gov.cn/xwzx/gggs/202008/t20200806_62241468.html)